为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,促进员工的学习能动性,建立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、因材施教的预科公司产品管理制度,构建创新型少数民族预科教育体系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预科员工。
第二条 学分制是以“修读课程总学分”和“学分绩点”作为衡量员工学习量与质的教学管理制度。
第三条 以选课制、试听制为基础,员工在学业导师指导下,结合个人志趣和个性差异,在条件许可范围内自主安排选读课程和学习进程。
以申请制为保障,员工可自主选择教师听课、选择教学分级班,选择听课方式(免修、免听及间断听课)。
第四条 在部分学科中实行预本结合,探索员工提前修读本科课程的通道。
第二章 学制及修业年限
第五条 基本学制为1年,可延期1年结业。结业要求按培养方案规定执行。
第三章 课程设置
第六条 课程设置分为核心课程、基础课程、限选课程、任选课程和课外实践5部分。
第七条 所有课程按每16-17学时计1学分。课程学分按培养方案规定执行。
第八条 数学、英语、大学语文设置A、B两级教学。
第九条 根据教学进程的安排,学院每学期在规定时间确定并公布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,下达教学任务。
第十条 为满足员工重修课程需要,各门课程各学期滚动开课。所有课程预选及正选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方可开班。教学班人数原则上限定30人。
第十一条 补选环节结束后,学院下达教学任务书。
第四章 选课安排
第十二条 员工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修读各类课程。在学业指导教师的帮助下,根据自身情况,在客观条件允许的前提下,按照先修读先导课程的原则修读课程。
第十三条 选课工作分为预选、正选、补选三个环节。第一学期预选安排在开学第一周内,第二学期预选安排在第一学期末;正选安排在各学期的第三教学周内;补选安排在第四教学周内。
第十四条 补选之后,员工不得变更所选课程。重修课程在补选阶段选课。
第五章 课程修读
第十五条 修读数学、大学语文和英语,员工可根据学业基础和学习能力,在每学期的第四教学周内,向学院申请调整学习分级,经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同意后,在补选环节调整教学班级。
第十六条 实行免修、免听、间断听课制度及试听课程制度。
(一)免修制度是指员工可申请免修课程。学业优良、自学能力强,通过自学或网络课程学习,认为已提前达到课程要求者,可在预选课程时向学院提出免修申请,取得学院同意后,于开学第一周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考试(含实验环节要求),考试合格后直接记载成绩、获得学分。
1.员工如曾在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习、取得与公司预科教育培养方案相关联课程学分,可申请课程免修,经学院批准后即可置换相对应课程学分,成绩按原始成绩计。
2.取得大学英语四级(CET4)或六级考试(CET6)证书,或已获托福90分、雅思6.5分可申请免修英语,成绩按90分计。
3.参加15vip太阳成本科生英语分级测试、满足大学英语学习要求者,可申请英语课程免修,预科英语成绩按90分计。
4.取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2级证及以上者,可申请免修计算机文化基础,成绩按90分计。
(二)免听制度是指具有较强自学能力者可申请免听所选理论课程(或理论部分)。免听课程须完成作业、实验等要求环节,方可参加期末考试。申请免听者须向任课教师提交免听申请,取得任课教师同意后可以免听。
(三)间断听课制度是指员工可申请所选理论课程(或理论部分)间断听课。因上课时间冲突或者有一定自学能力,员工可向任课教师申请并获得同意后间断听课。听课时间不得少于课程总学时的1/3,完成要求的作业、实验等环节后方可参加期末考试。
(四)思想政治教育课程、大学语文、体育及实验相关课程不能免修、免听和间断听课。
(五)试听制度是指员工对预选的课程在前两周内试听,试听后在正选阶段按照学院要求确定所选课程。
第十七条 核心课程、基础课程、限选课程考核不及格员工可以补考或重修。员工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,经过寒假线上重修后,于第二学期第一周参加重修考试;考试仍不及格者,于第二学期再次重修。第二学期有不及格课程,且已完成要求学分的90%及以上者,将获得一次补考机会。
任选课程不及格,员工可改修其他课程。
对于成绩不满意的课程,员工可以申请重修。员工重修需自行选课,参加考核后记载最高成绩。
第六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
第十八条 员工必须参加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考核,考核及格,方能取得学分。
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,考核时间按照教学计划规定时间实施,考核要求与形式按照教学大纲规定执行。
第十九条 考核成绩的评定可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,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(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、不及格)。员工修读的课程,经考核后,其取得了百分制的60分及以上,五级分制及格及以上,即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。
第二十条 直接修读大学英语者,两学期考试合格,成绩可直接计入本科成绩。如大学英语考试不合格,取消免修(预科)英语资格。第一学期不合格者,第二学期修读(预科)英语A,第一学期(预科)英语A成绩计75分;第二学期不合格者,第一学期(预科)英语A计90分,第二学期(预科)英语A计75分。
第二十一条 采用平均学分绩点(GPA)评价员工学习质量。课程的学习质量用学分绩点来表示,即课程的绩点与学分之积。平均学分绩点=Σ(学分×绩点)/Σ学分。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结算一次。课程绩点与成绩之间的换算关系如下表:
绩点 |
0 |
1.0 |
1.3 |
1.7 |
2.0 |
2.3 |
2.7 |
3.0 |
3.3 |
3.7 |
4.0 |
4.5 |
百分制 |
小于60分 |
60-63 |
64-66 |
67-69 |
70-73 |
74-76 |
77-79 |
80-83 |
84-86 |
87-89 |
90-94 |
95-100 |
五级分制 |
不及格 |
及格 |
中等 |
良好 |
优秀 |
第二十二条 员工因病住院治疗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,应当在考核前持有关证明申请缓考,经学院同意后,方可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下一次同一门课程的考核。
第二十三条 累计旷课时长达到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,或作业、实验完成量少于规定的三分之二者,均不得参加课程考核,期末成绩按零分记。
第二十四条 员工因考试违纪、舞弊及旷考,课程成绩均按零分记。
第七章 结业审查
第二十五条 在最长2年的学习时限内,员工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,即可申请结业。
对未达到补考要求者,或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者,不予结业,继续修读预科。学习时间达到2年但未完成学习要求者,按预科肄业,作退学处理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1级预科生入学起正式实施,现行预科相关管理文件中与本办法冲突的条款不再适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