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vip太阳成本专科员工奖学金实施办法

作者: 时间:2021-10-07 点击数:

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鼓励员工刻苦学习,奋发向上,促进员工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,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本、专科员工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》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学年奖学金依据员工本学年的综合测评结果进行评定,综合测评依据《15vip太阳成本科员工素质综合测评办法》的规定进行。

第三条 本专科员工奖学金设有学年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,统一由员工工作部分配名额并组织评审。

第四条 学年奖学金分三个等级:

(一)一等奖学金,奖金2000元,评选比例不超过员工总数的5%;

(二)二等奖学金,奖金1000元,评选比例不超过员工总数的10%;

(三)三等奖学金,奖金500元,评选比例不超过员工总数的15%。

第五条 员工获得学年奖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
(一)热爱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自觉遵守老员工行为准则,道德品质端正;

(二)学习勤奋、刻苦,目的明确,学习成绩排名在前1/2;

(三)关心集体,热爱社会工作,能主动为集体、为同学服务,自觉参加公益活动;

(四)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自觉锻炼身体,达到《老员工体育合格标准》;

(五)所在寝室达到“15vip太阳成阳光寝室”标准。

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是为充分发挥员工自身特长而设立的。包括学习优异奖、社会工作奖、精神文明奖、文体活动奖、社会实践奖、学术科技奖、阳光先进个人奖。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元,评奖比例不超过员工总数的10%。

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应满足以下条件:

(一)学习优异奖

1.学习成绩排名前2名;

2.模范遵守校规校纪。

(二)社会工作奖

1.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,工作踏实认真,取得突出成绩者;

2.积极开展员工活动,热情为同学服务,在校内外形成良好声誉者;

3.开展社会公益活动,取得突出成绩者。

(三)精神文明奖

1.在促进校风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;

2.有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,拾金不昧,帮贫助困等突出事迹者。

(四)文体活动奖

1.在文艺、体育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;

2.在各类文艺、体育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。

(五)社会实践奖

1.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服务社会、社会效益突出者;

2.撰写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作品、论文和社会调查报告,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者;

3.在学习实践、专业实习中综合能力较强,成绩突出者。

(六)学术科技奖

1.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果者;

2.在各类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;

3.在公开发行的学术、科研刊物上发表文章者。

4.在各种创新活动中,构思新颖、有创意,成绩突出者。

(七)阳光先进个人奖

1.团结寝室同学,主动维护寝室安全和卫生,遵守学校公寓管理规定和作息制度,没有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和人为事故者;

2.所在寝室连续两次获得“阳光寝室”称号。

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参评资格:

(一)保留入学资格的;

(二)休学或保留学籍的;

(三)退学试读的;

(四)受纪律处分的;

(五)学习成绩排名未达到前1/2者;

(六)未达到本学年规定课程所应达到的学分者(或本学年有不及格课程者)。

第八条 奖学金评选和发放办法:

(一)在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;

(二)各学院要按照比例,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奖学金的初评,并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后报送到员工工作部;

(三)员工工作部对各学院报送的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审核,确定获奖名单,并将结果公示;

(四)获得奖学金的员工,填写《15vip太阳成优秀员工奖学金审批表》;

(五)奖学金按学年评定、发放,各单项奖学金之间可兼报,同时颁发证书,记入员工本人档案。

第九条 专科员工奖学金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
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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